出口商进行原材料采购的前提是已经与客户确认订单,并且订单生效。而订单生效的标准是收到国外客户的定金或收到国外客户开具的信用证生效且无误。因为在当前外贸形势下,客户在签署订单后毁约的例子时有发生,一切必须以定金到账或信用证开到为基础。近几年广交会多次发生在客户签约但未支付预付款或信用证尚未开到的情况下,出口商开始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备货,但国外客户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履约,导致出口商陷入被动的境地。例如,在2012年春季广交会上,某外贸公司接到一份尼日利亚客户的玩具订单,30000只12英寸的玩具熊,金额72000美元,交货期为2012年7月20日,付款方式为30%前 T/T,70%即期信用证。按照订单的交期,生产备货的时间非常紧张,因为6-10月是工厂生产最繁忙的时间,如果按照客户的要求,则在5月初就要立刻安排面、辅料的采购,但采购需要立刻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该外贸公司不敢贸然支付,等待了一周后多次催促尼日利亚客户支付定金无果,最终确认该订单无效。
要采购的原材料确定好之后,接下来就要确定原材料供应商了。对于出口商而言,有时培养好的国内供应商比寻找一个好的客户更难,国内供应商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国外客户。许多外贸公司常常会碰到这样的尴尬情景:国外客户的订单拿到之后,没有可靠的工厂来完成订单的生产。因为一家合格的国内供应商需要具备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主动的配合意识、快速及时的打样能力、稳定可靠的质量以及有竞争力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