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是基于先行申请的原则,但是为了防止恶意注册商标,日本《商标法》第2条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将商标用于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将来打算使用的人。即在申请商标时,必须填写自己的经营范围。

1、日本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但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向外国人申请日本商标:

a.巴黎公约成员国为申请人所属国;

b.申请人所属国与日本签订了关于商标保护的双边协议;

c.申请人所属国家与日本有互惠原则。由于申请资格问题,巴黎公约成员国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时很少被拒绝。

2)中外文国际商标申请书,填写并加盖公章;

3)中英日姓名及地址申请人;

4)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公司法人名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名称和图案(如果商标是设计的纯文本内容,只需提交文本即可);

6)申请商类别或服务类目(10-15个小类下一个大类);

7)使用商标的证据;

8)优先权文件(如有)(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可补交优先文件);

9)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日本商标申请下证周期和有效期

如果商标注册时间顺利10~12个月,则商标的有效期可为5年或10年。(日本商标在申请时可选择5年或10年的保护期,所产生的官方费用也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续展申请可在期满前6个月或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但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3、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

1)连续三年未使用日本商标,可由他人申请撤销;

2)其他人只有在日本获得证书后才能提出反对意见。异议立即颁发注册证书是没有用的。与注册证书相比,日本商标局出具的登记簿拷贝更具权威性,信息更全面;

3)日本专利局接受一个标准和多个类别的申请,并且对指定的商品/服务没有任何限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指定的商品/服务范围太广,审查员很容易质疑该商标是否会被实际使用或计划使用,因此会发出拒绝通知。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