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另附若干附件。

第一部分从第l条到第2条,规定了缔约各方在关税及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关减让事项。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规定了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允许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规定了本协定的接受、生效、减让的停止或撤销以及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规定了缔约国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这一部分是后加的,于1966年开始生效。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为了提高缔约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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