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合同中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用明示的方法规定,也可用默示的方法规定。只要当事人根据合同或事先约定,可以将价格明确、具体地确定下来,即可称为固定价格。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格一经确定 ,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例如“每公吨500欧元,CIF 鹿特丹”,如合同中无其他规定,则被认为是固定价格。

采用固定价格,是国际市场上较常见的做法。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多采用这种定价方法。这种规定价格的办法,既明确、具体和肯定,也便于核算和执行。

但是,由于国际商品市场受各种因索的影响,商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价格涨落不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固定价格,就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况且,如行市变动过于剧烈,这种做法还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一些不守信用的商人很可能为逃避巨额利益损失,而寻找各种借口撕毁合同。为了减少风险,在采用固定价格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对影响商品供需的各种因素进行仔细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价格的前景作出正确的判断,以此作为确定合同价格的依据。

(2)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深人了解和认真研究,审慎选择合适的成交对象,以免在市场价格剧涨或暴跌时出现外商违约或毁约的情况。

(3)对价格一直相对稳定的商品,以及对成交数量不大或近期交货的商品,一般可以按固定价格成交。如属远期交货、大量成交或市场价格起伏不定的商品,则不宜轻易采用固定价格的做法,以减少价格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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