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规定,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核查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进行。
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核查事项风险等级不同,海关核查部门会结合研判结果采取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等作业方式。
一、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核查与平时有哪些不同?
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根据核查事项及风险程度等级的不同,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有序开展核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办理时限逾期问题进行应急处理。
(一)对低风险、年度计划管理类核查事项,海关核查部门会积极与核查需求提出部门进行沟通,适当调整开展核查外勤作业时间与作业方式,比如采取延期或远程作业方式等。
(二)积极探索实施远程核查作业。综合运用“不见面”审核数据资料、实时传输现场(如仓库)图片、视频连线“云盘点”“云验核”等线上核查作业管理方式开展核查作业,不断丰富核查手段;优先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手段开展核查作业,避免与被核查对象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创新形成了多种核查作业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对确需实施外勤的核查作业,或涉及疫情防控等必须进行现场作业的核查事项,海关核查部门会提前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沟通,了解企业实际复工复产情况及海关在核查中应注意事项,告知海关相关防疫措施要求,并做好核查人员防护后开展核查外勤作业。
二、疫情防控期间,外贸企业如何做好海关核查的准备工作?
开展核查前,海关会与企业电话沟通有关情况,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是否属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位于已被隔离或封闭地区的企业,或不建议前往地区的企业。
2、企业是否属于地方政府确定的高风险及较高风险区域的企业。
3、企业是否属于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包括近14日内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有人员因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要求隔离的;企业所在社区(乡镇、街道)近14日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
4、企业是否存在其他疫情防控风险较大不适宜开展外勤作业或企业不具备核查外勤作业要求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海关核查部门将做好记录,并商有关部门后暂缓安排相关外勤作业。同时,海关会主动跟进了解企业情况,在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解除、满足外勤作业要求后,立即恢复开展相应核查外勤作业。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配合海关核查人员的外勤核查工作?
海关核查人员到企业后,会第一时间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与确认下列情况:
1、查看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证明。
2、了解企业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确认企业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对湖北以外地区的,确认近14天内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
3、确认企业相关人员近期无聚集情况且被核查对象企业卫生状况良好;详细询问企业采取有效的环境消毒措施以及企业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的情况。发现企业有异常情况时,海关将中止执行外勤任务。
4、核查作业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防护事项包括:
(1)核查人员作业时,企业人员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接触,减少不必要的交流,避免长时间待在人员相对集中的车间或其他区域。
(2)核查作业中需对商品实地抽采样的,要严格做好防护,确有需要核查部门会联系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或检验检测机构,请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海关核查人员会主动配合地方或企业因防疫需要开展的体温测量等工作。
(4)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等另有防疫要求的企业开展核查外勤作业时,核查人员会遵守企业或行业相关规定。
(5)核查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核查人员会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6)完成核查任务后,海关核查人员会尽快离开。同步做好外出执法轨迹以及接触人员信息的记录工作。
对需要与企业进行后续沟通的情况,除必须实地检查的事项外,海关核查人员会尽量选择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邮件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为支持广大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核查部门对内会不断加强与海关企管、保税、关税、统计、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及商品检验等业务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对外会加强与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结合企业不同诉求,综合施策、齐心协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外贸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可及时向海关部门反映。海关将充分发挥核查属地化对外贸企业全覆盖的优势,积极协助企业提升核查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打通出口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