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口的商品(含有监管条件含7: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时,进口商需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中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在进口货物申报环节,进口商需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1.适用商品范围
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37种,包括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子、食糖(关税配额外)、玉米酒糟、豆粕、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二醋酸纤维丝束、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肉鸡、植物油、铁矿石、铜精矿、煤、钢材、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医疗设备。
详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进口商以当年商务部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2.受理机构
(1)商务部
(2)受商务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受商务部委托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部门机电办”)。
3.受理条件
(1)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2)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3)申请人已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适用于油、成品油进口申请)。
4.申请流程
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进口商应先从商务部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完成“单一窗口”注册用户与电子钥匙的绑定操作。完成定后,企业即可进入“单一窗口”标准版中的【监管证件】项下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机电产品)”模块,直接向商务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重农企业信息备案等业务。
绑定流程:企业使用操作员账号登录“单一窗口”系统后,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进入账号信息管理页面,在“我的IC卡”菜单下,选择“商务部电子钥匙”,插入电子钥匙后点击绑定(注意:在登录和申报环节,要保证电子钥匙插在电脑上,否则,不能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5.核发证书
商务部审核通过后,会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企业,企业可在线查看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并打印电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