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CIF为例,说明出口合同履行流程。CIF贸易术语下、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出口合同履行流程可分解为货、证、船,款四个板块。其中“货”指落实货物,包括备货和报检环节“证”指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环节,“船”指货物出运,包括租船订舱、报关、投保、发装运通知等环节,“款”指制单结汇,包括制单、单、交单、结汇、核销和退税环节。四个板块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只有准确完成每一环节,才能顺利履行出口合同。
1.落实货物
落实货物就是指出口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之前使货物处于备妥待运状态,具体包括备货、报检,并做好租船订舱及报关的准备。
2.报检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法定检验的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一般出口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足相应时间;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除活动物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在产地检验检疫。通常情况下,报检人应填制和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随附出口合同或订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信用证复印件或有关函电、生产单位出具的厂检单原件等。凭样品成交的,还须提供样品。
3.落实信用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企业在落实货物的同时,还必须落实信用证。只有在收到信用证正本并经审核确认信用证内容与合同及操作惯例相符时,才可以发出货物。如果在信用证未落实的情况下贸然发出货物,会给出口企业结汇带来被动。
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个环节,其中审证环节是最为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正常情况下,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买方不能按时开证,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卖方需要向买方催开信用证。催证的方法:卖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催证。核心内容为:xx号合同项下货物已备妥,请速开证。
审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通知行审证,二是卖方审证。这两个环节同等重要,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缺一不可。
实际业务中,较为常见的信用证修改是“展期”。也就是受益人在不能如期完成交货的情况下,要求开证申请人同步延展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4.货物出运
出口货物既可以由出口商自行向承运人办理托运,也可以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办理。在实际业务中,后者大约占75%以上,因为货代不仅可以提供专业的包括租船。订能、报检换单、报关、产地装箱等一揽子货运服务,还可以提供出口商个人无法从承运人那里申请到的优惠运价。除非进口商指定承运人或贷代,出口商应根据货代的等级、优势航线、所提供运价的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选择货代。
5. 国际贸易单证与缮制
出口货物装运以后,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正确缮制各种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限内,将单据递交银行结汇。结汇后还要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