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货品质量、货品数量等问题上。一般来说,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货或无理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为了方便处理这类问题,买卖双方商定合同时,一般都订立索赔条款,对索赔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异议条款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方法及索赔金额等内容。
1.索赔依据
一方当事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有充分的索赔依据。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前者是买卖合同和所适用的法律;后者是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2.索赔期限
依据国际惯例,受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通常在合同中只做一般的、笼统的规定。在业务实践中,索赔事件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业务环节,可供选择的违约补救办法又多种多样,故很难在订立合同时准确地加以规定。
(二)罚金条款
罚金条款主要适用于延迟履约,如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 L/C 等情况。罚金条款一般包括罚金数额和罚金计算日期两项内容。
按一般惯例,罚金数额通常不超过货物总额的5%。罚金数额的大小,根据违约时间的长短,由买卖双方商议,并规定出最高限额。如合同规定:“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延误一周以内,买方应收取迟交货物总值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者,按一周计算;延误十周时,买方除要求卖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外,还有权撤销合同”。
(三)签订进口合同的索赔和理赔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经常发生,直接关系贸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签订得完善与否是受损方能否成功索赔的关键。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索赔条款需包括:
(1)订明具体检验项目;
(2)明确进口商品的检验标准;
(3)明确验货地点、验货时间、验货人;
(4)明确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
除应考虑以上情况外,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融入仲裁条款,附带写明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申请仲裁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