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也叫领事签证发票,是出口方根据进口方国家驻在出口国领事馆或其邻近地区领事馆规定的固定格式内容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有关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有些国家不要求按固定格式填写,而规定由其领事在普通商业发票上签证,亦具有同等效力。
领事发票的作用:
(1)作为进口国海关收取进口关税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
(2)证明出口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价格的真实性,审核出口商有无低价倾销情况。
(3)签证时领事馆收取签证费,从而增加领事馆的收入。
凡要求提供领事发票的国家,在开出信用证时,一般都须加列提交领事发票的特别条款。如果出口商因为本国没有进口国驻领事馆,无法提供此项单证,必须要求开证人取消信用证所规定的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发票的条款,可要求开证人同意接受由出口地商会签证的发票。
目前,已很少用领事发票,主要是拉美国家,如阿根廷等国家,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在使用。
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 各国领事馆计收的签证费不尽相同,有的是按每笔计收固定金额,有的则按货值计收若干成,实质上是变相加收进口税。
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Manfacturer's Invoice)是出口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如信用证要求提供厂高发票,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写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