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的流程有:(1)签订合同;(2)向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城管委会申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3)国税局备案批准证备案(来料加工除外);(4)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货物进出口报关、合同核销;(5)需要的话要设立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
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企业应在取得商务部批准文件后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
一、向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许可证件,并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中列名的税目范围(即商品编码前4位)进行手册设立(变更)。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企业应在取得商务部批准文件后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说明:1.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需登录 http://jmsaeccomcn/jmdc填报;
2 有关数据如无特珠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3. 如无特别说明,金额最小单位为“万美元”和“万元人民币”;
4.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5、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指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数量和金额指企业当年加工能力最大值;
6. 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7.此证明效期至次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