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里,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便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若卖方办理投保并在交货后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或其收货代理人,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发现残损,买方或其收货代理人作为保险单合法受让人可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索赔。
一、保留现场与及时通知
被保险人一旦得知或发现货物受损,要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并尽量保留现场。随后保险人会同相关方面检验,勘察损失程度、调查原因、确定性质与责任,同时采取施救措施并签发联合检验报告。
二、搜集证据以证事实
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发现有受损痕迹、短少或残损,应马上向理货部门获取残损或短量证明。若货损涉及第三方责任,要先向责任方索赔或声明索赔权,在保留向第三方索赔权的情况下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补偿时需将受损货物相关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
三、积极降低损失
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都有责任采取合理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补偿,但被保险人若能施救却不行动,保险人对扩大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四、提供必需索赔证据
被保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索赔,通常要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与重量单及装箱单、检验报单、残损短量证明、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函电或证明文件、必要时的海事报告以及索赔清单(列明索赔金额计算数据、费用项目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