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新,存在强调商业需要、忽视监管逐步完善的风险

监管是由浅入深逐步认识进出口新业态和新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监管措施,与时俱进,促进业态发展的过程。

跨境传统贸易货物进出口业务中,监管部门经过数十年探索实践,熟悉行业状况和企业需要,根据国家长期监管原则和方向,不断调整完善监管措施,形成成熟稳定的监管模式,消除了监管真空地带,满足行业发展长期稳定的需要。企业自身进出口业务涉及的商品有特定范围,组成行业协会,密切关注监管发展变化、迅速适应监管变化,调整商业做法,确保业务不受长期或严重影响。

跨境电商零售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新业态,行业变化快,新模式、新思路、新做法层出不穷。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思维活跃,反应灵敏,大胆创新,能很好适应新业态变化,但在适应国家监管方面,容易将自身商业做法映射到国家监管上,要求监管措施快速调整生效,忽视国家监管是监管部门由浅入深的认知过程,需要全面认识新业态和新变化,周全考虑国家整体因素,遵守法定程序,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跨境电商零售

企业应主动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模式,区分国家允许开展跨境电商试点的区域和相应政策,立足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根据自身商业模式和目标,选择合适的试点区域和监管模式,避免陷入片面追求短期补贴忽视长远利益的陷阱。

监管部门一直努力贴合跨境电商零售业态发展需求,不断调整优化监管措施。自2012年国家将跨境电商零售纳入监管以来,几乎每年必提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允许各地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总结提炼最优监管措施,就是为了保护跨境电商零售健康成长;海关根据跨境电商零售发展特点和变化需求,先后增加了4种监管方式,确定相应监管模式,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就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零售顺利发展。

企业应认识到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对监管保持理解宽容的理性态度;应认识到进出口监管是严肃的执法行为,调整具体监管措施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对已经确定的监管要求,应主动学习、掌握、适应、配合,避免违反监管要求而承担法律后果;在经营中对监管有相关意见时,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与监管部门共同构建促进业态发展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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