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货与集货属于跨境电商零售常见物流模式,对选择海关监管方式非常重要。备货商品在被个人消费者购买之前,进入进口地关境,存储在进口地仓库;被境内个人消费者购买后,从进口地仓库打包发运配送给个人消费者,即在被购买前,未确定最终去向。商品需要在境内仓库存储,办理了一线进境通关手续、未办结计征税费、交验进口监管证件等进口主要通关手续,属于保税监管状态,需要接受海关日常监管。如果向境内销售不完或者向境外销售,需要办理出境通关手续;被境内个人消费者购买后,办理二线进口通关手续。所以,备货模式应选择支持保税存储的监管方式,不能选择直接清关的监管方式。
集货商品在出口地被购买形成订单后,在出口地打包发运,离开出口地关境,办结出口地出境手续,经过跨境运输,进入进口地关境,办结进口地一线进口手续后,直接投递给购买方,不需要在境内保税存储。所以,集货模式应选择口岸清关的监管方式,不必选择支持保税存储的监管方式。
海关监管方式“9610"( 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可适用于集货口岸清关、备货二线进口环节;“1210”(简称“保税商务”)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 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可适用备货一线进境环节;“1239" (简称“保税商务A" )适用于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可用于备货一线进境环节;海关监管方式“9710" (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可适用于集货出口口岸清关环节;“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可用于备货出口口岸清关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