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过程中,有特定的流程和材料要求。以下是申领流程和所需申领材料的详细说明:

1、申领流程

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出口许可证的申领,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

2、所需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在“VIN码”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及所需申领材料详解

“出口商”、“发货人”栏均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名称。

“商品状态”选择“旧”,“规格、等级”栏填写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这些信息需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内容一致。

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

合同中需包含售后服务内容。

如果合同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车辆所有人与申领许可证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名称应一致。

检测报告及机构声明: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该机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检测标准为《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

企业声明:

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3、海关提示

出口许可证说明: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如果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退运限制: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

所有人变更限制:二手车办理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在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以上是企业进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所需的流程、材料及相关海关提示的详细说明。这些内容对企业在申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确保顺利进行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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