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外贸主体出口退免税规则解析
外贸经营主体不同,适用的出口退免税规则存在明显区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税;保税区内商贸企业取得进出口资质后,报关出境货品参照普通外贸企业退税规则执行,备齐海关单据与发票凭证即可申报退税。
外贸经营主体不同,适用的出口退税规则也存在明显区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委托出口自产货品只适用免税政策,其余进出口业务权限和一般纳税人保持一致,想要办理退税可升级为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保税区受海关全程监管,区内商贸企业取得进出口资质后,报关出境货品参照普通外贸企业退税规则执行,从区外采购原料加工外销,备齐对应海关单据、发票凭证即可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现阶段两类主体单证提交、逾期未申报等事项都有着对应的征管约束。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对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及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免税办法。
2.在其他进出口业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和一般纳税人同等的待遇。具体有:可以申请开具代理出口或进口证明;可以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最新管理规定尚未正式出台,其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关于单证管理基本上按照现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对不申报等问题有相应补税规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退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则可以绕过免税政策的规定,申请出口退税。
二:保税区内商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保税区的全称为加工贸易保税区,它是指一个国家划出一定范围,在海关的监管之下,对为制造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在区内储存、加工、装配后需复出境的货物,准予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入保税区货物属于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监管。
新《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保税区内商贸企业也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其与区外的外贸公司从本质上没有区别。保税区内商贸企业报关离境的货物可比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保税区内商贸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持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退税:
1.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
2.结汇水单。
3.运往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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