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术语的中译名为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其原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任何进口“税费”,包括办理一切海关手续,交纳海关手续费、关税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和风险。所以,DDP 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一种术语。
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2000 年通则》还规定,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也可要求买方予以协助,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买方应给予卖方协助,取得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如双方当事人希望将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 VAT),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应在合同中订明。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承担货物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 术语。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