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Packing List),简称P/L,是出口商或企业自行编制的一种补充性的商业发票。用来记载不同商品之间的数量或件数、包装规格、材料搭配、重量等详细信息。尽管商业发票对货物的这些信息有所记载,但大多只是笼统统计,出口商或企业为详细了解各种商品的具体状况,必须有更详细的记录,这时,在发货时通常会附-一份装箱单。
1.装箱单的作用
尽管装箱单不是术语正式发票范围,但是在具体业务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他的作用不但很多,而且很重要,主要作用如下。
(1)海关验货通关参考凭证。
(2)运送人点收货物参考凭证。
(3)运送人核计运费参考凭证。
(4)押汇参考文件。
(5)进口商核对货物参考文件。
(6)保险公司理赔所需必要文件。
2.装箱单主要栏位填写资料
为了与发票保持一致,装箱单上的信息,比如号码、日期等应与发票上的信息完全相同,以及对货物的描述应要与提单、产地证一致。值得一提的是,装箱单上一般不标明货物的价格、运用等信息。
主要栏位填写说明如下:
●出单方((Issuer):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应与发票的出单方相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受单方(To):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与发票的受单方相同。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 mitmayconcern”(致有关人)。
●发票号(Invoic No.):与发票号码一致。
●日期(Date):装箱单缮制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提单日期。
●产品编号(Product Number):需与合同上的产品编号相一致。
●唛及件数编号(Marksand Numbers):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perinvoice No. XXX”。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fiption ofgoods)要求与发票一致。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等内容。
●外包装件数(Package):填写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最后在合计栏处注外包装总件数。
●毛重(G.w.)﹔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毛重,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毛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
●净重(N.W.):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净重,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净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
●外箱尺寸(Meas):注明每个包装件的体积,最后在合计栏处标注总体积。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
●包装总数大写(SAYTOTAL):以大写文字写明总包装数量,必须与数字表示的包装数量一致。
签名(Signature):由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经办制单人员代表公司在装箱单右下方签名,上方空白栏填写公司英文名称,下方则填写公司法人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