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给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出口商的作用。
①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在信用部支付方式下,出口商交货后不必担心进口商到时不付款,因为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②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2)对进口商的作用。
①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明书等,保证进口商收货的时间和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②提供资金融通。
讲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对进口商比较信任,认为资信较好,进口商就可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因而在没有过早、过多地占用资金的情况下就履行了开证的义务。如果用远期信用证时。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 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提供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誉良好、作风正派的银行以及高质量的服务又促进了信用证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