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卖家应该都知道,在进行贸易交流时通常会签订贸易合同,是进出口双方依法就各自的贸易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那么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只注明标准出口包装(standard export packing),这是一个更普遍的概念。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因此,一些外国出口商在这方面大惊小怪,偷工减料,以降低包装成本。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处理必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和运输标志,有效约束发货人,避免货物损坏。
2、慎重采用凭样成交。
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为最终交货依据。样品销售一般采用标准样品来表示货物的质量,而整批货物很难达到100%的一致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如皮革制品。对于组成部分.检验标准中可以明确表示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就不适合。合同中最好对货物规格、种类、成分和检验标准统一规范,避免贸易纠纷。
3、商检条款要严格。
根据《商检法》第六条的规定,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商品,商检机构可以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和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在对外贸易中,商品检验的时间是在签订合同时遗漏的,或者在商品检验条款中、地点、人员、标准和索赔期规定不明确,给外方利用了漏洞,造成经济损失。
外贸交易设计到钱财和义务,所以一定要签订合同,外贸卖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尽量做到全面有效的规定。希望以上的外贸合同注意事项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