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到底是不是"正面清单",在其没有正式公布前是存在一定争论的。
这份清单是由一般贸易中的HS编码和行邮通道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结合而成的。为什么要这么结合呢?原因有二:其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一般贸易一样,都是货物贸易,因此必须用HS编码来确定商品品名及税率;其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行邮通道一样,都是直接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因此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来选定哪些属于个人自用的商品(即剔除掉纯粹的工业用品)。这样,结合二者,便可制定一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其既有贸易的HS编码特征,又完全是针对个人自用的商品类目。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判断,这份清单显然就不是传闻中的"正面清单"了。然而,如果在制定这份清单的时候,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也参与进来,并剔除掉那些涉证商品(当然,他们会适当地保留一些需求量大的涉证商品),那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正面清单"。
从实际情况来看,第一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4月7日发布,由11个部委联合制定:第二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4月15日发布,由13个部委联合制定。显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都参与其中。也就是说,这是一份真正的《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