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称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海南全岛纳入国家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现行政策北京等37个城市示范点,在各层面的勤奋下,跨境电商零售進口完成了稳定身心健康的发展趋势。据海关统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在2019年达到了918.1亿元,同比增长16.9%,对丰富国内产品供应,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者返乡,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选择试点地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根据自贸区发展的需要,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地区纳入试点地区;
二是根据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的相关要求,将部分国家综合保税区物流枢纽城市纳入试点;
三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综合试验区,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地区城市纳入试点;
四是跨境电商电商扩张消费,积极主动充分发挥适用有关地域扩大开放与发展趋势的功效,将合乎中国海关监管规定的国家级别贫困县市列入试点。示范点扩张后,跨境电商电商零售進口示范点将从37个城市扩张到海南省等86个城市(区),覆盖31个省、自治州、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