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违反商标法而不予注册,是商标申请过程中常见的审查结果。
但商标驳回又分为“全部驳回”与“部分驳回”。申请者如对申请结果有异议,也可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1、对商标名称的要求缺乏相关认识
在注册商标前,要知道,有关国家有哪些商标名是不允许注册的。
2、缺少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质疑
在注册之前,先要对近似商标进行查询。
第30条《商标法》第1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
3、新申请的商标有共同的或缺少明显的名称
在第十一条中,新的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该商品只有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2)只直接列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的;
(3)其他方面没有明显特点。
4、审查人的主观意见导致的不通过复审
众所周知,商标评审是由审查者手工审核的,不同的审查者由于对其专业观点的审查存在差异,则其评审结果也会存在一些偏差。
5、审查制度越来越严格,政策改变或者各国的特殊要求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严格的商标审查标准。
例如,美国商标。
在美国,要求商标注册与中国的“先注册,再使用”不一样,美国商标是以在先使用的注册原则为基础,要求申请者首先使用商标,然后提交注册申请。
此外,美国商标对于申请资料、使用证据的提交要求越来越严格,有些不当使用证明书(PS或标签不合格),是驳回商标的原因。
以上就是商标驳回的几个原因,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