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检验检疫规定的进口食品,属于不合格进口食品。

进口商品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检验检疫规定。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在相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查,对尚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处理过程一般有五个方面:

1、证据收集

通过现场海关负责现场查验记录、抽样记录、化验检疫结果、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及其它有关资料等,为提交审批做好准备。取证要及时、合法、全面、客观。

2、申报

根据检验结果、化验检疫结果、其它相关检验检疫结果和危害程度等,由现场海关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处理审批表,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审批

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事实清楚,证据全面,判定依据准确,拟采取的处理方法得当,执行时限合理的,通过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对检疫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证。如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项目不合格,海关应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对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其他项目,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并在海关的监督下技术处理;经过再检查通过合格评定要求后,方可出售、使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被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货

4、出具单证

经审核、技术处理的,现场海关应及时发出检疫处理通知书,并责令企业按要求完成技术处理。

5、不合格信息报送

现场海关按有关规定及时填报不合格信息,内容要详细、准确、规范,并及时录入不合格系统。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海关处置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做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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