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条款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2)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使用。在循环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如下。
(1)自动式循环。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不需要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2)非自动循环。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待开证行的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3)半自动循环。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在若干天内,开证行未发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xx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3)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此种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4)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又称转开信用证,即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通常情况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方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5)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的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的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可以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单据补交后,付款行在交付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6)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对受益人来说,这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