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进口付汇须知
外汇局印发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九条规定: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进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二、代理进口合同
代理进口合同,通常为三方协议,约定从境外指定出口商处进口特定货物。涉及的三方分别是:
(1)进口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相关产品进口备案资质的企业,即被委托方)。
(2)最终用户(国内最终货主,即委托方)。
(3)出口方(境外出口商)。
三、代理进口流程
(一)委托方询价,受托方报价
客户(委托方)准备进口某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欲寻求具有资质的进口商(被委托方)作为贸易代理,进口商品。
客户了解进口代理的整体流程和代理费用。
如果供应商报价为CFR报价或CIF报价,只需向客户提供进口清关费用报价及进口税费(关税、增值税等),以及进口代理费、国内的相关运输费等。
如果供应商报价采用如下贸易术语,则仍需向客户报如下费用:
FOB:需联系货运公司提供运输报价。
EXW:包括从境外工厂发货到装运港,国际海陆空运输及境内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
给客户做个报价单,这样客户在核算完成后就可以弄清楚进口的相关成本。
(二)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客户同意进口代理费用方案,要求进口商(被委托方)作为贸易代理,即合同买方。双方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签署代理进口协议。
(三)履行代理进口
1.跟单
(1)进口业务部根据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报价资料等联系境外供应商,准备起草进口外贸合同(通常为进口代理商、境外供应商、客户三方合同)。
(2)准备合同(被委托方为买方),将所有进口合同的条款与委托方确认,在委托方授权的范围内和境外供应商谈判,签订进口合同。
(3)将境外出口商发过来的发票、箱单等递交财务作为对外付汇用文件。
(4)准备合同、发票、箱单、申报要素、进口所需其他资质文件作为清关用文件。
2.收付款
(1)客户(委托方)将货款及全部费用打入被委托方公司账户。
(2)公司财务部按照进口合同和客户的指示安排T/T或申请开立L/C。
3.国际物流
境外出口商或发货人通知货物准备完毕可以发货。进口商根据其装船通知书派船接货。
EXW:联系货运公司发货人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理或合作方到发货人指定地点提货,并安排境外装运港的清关。
FOB:境外发货人负责发货到装运港并完成清关。被委托方只需联系货运公司安排国际海陆空运输。
4.代理进口清关
(1)收集跟单部门制作的单据,货物到达国内目的港后完成缴税、商检等工作。
(2)对清关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随时同客户沟通解决。
5.境内物流
按照客户要求联系货运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验收货物。
6.财务票据
向客户提供全部代理进口的发票及税单,并开具代理进口业务费用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