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并设有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3类。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如下仅就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进行阐述。
“单一窗口”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请系统,由商务部主管,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备案、许可证申请、电子许可证下载、状态推送、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
(一)网上申领系统登录
打开“单一窗口”网站,点击“标准版应用”页面,在“监管证件”中,选中“自动进口许可证”,选择“机电产品”模块进入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申请界面。
(二)企业信息备案
为用户提供向商务部进行企业信息备案各类数据的录入、暂存、删除、打印、申报等功能。点击左侧菜单栏“企业信息备案”,可进行备案。
如果企业未在机电进口单证系统中注册(或首次申请机电证的企业),可在此录入信息,并提交备案信息。
如果企业已在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中备案,可点击页面上方“获取商务部备案信息”按钮,系统弹出录入框,如实录入企业在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已成功注册过的账号及密码,点击“绑定”按钮,系统将当前信息发送至商务部机电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给予绑定成功等提示信息,即自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
(三)单证申请
点击左侧菜单栏“许可证申请”,可进入许可证申请录入界面。
此界面包含录入、暂存、删除、打印、申报等功能。在录入过程中,可通过点击界面顶部的“暂存”按钮,将当前正在录入的信息进行保存,以防数据丢失。
(三)获得电子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