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体现。在被保险货物受损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关键依据,在 CIF、CIP 合同中也是卖方需提供给买方的重要单据且可背书转让。
一、保险单类型查看
保险单有多种类型,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保险凭证和预约保险单等。不同类型有其各自特点和用途。
二、保险单审核要点
出具方必须是保险公司或其代理。
投保加成要符合信用证规定。
保险险别要满足信用证要求且无遗漏。
单据类型与信用证要求一致,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一般不被银行接受(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正副本份数齐全,若注明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均需提交。
币制与信用证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要和发票等其他单据相符。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若有转运,保险期限需涵盖全程。
保险单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运输单据签发日期(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并由其背书。出口企业领取保险单后需认真审核这些要点以确保保险单据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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