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每种跨境交易明确具体监管要求, 每次调整监管要求,都是顺应跨境贸易变化,更好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国家大局,确保商品通关符合新的国家政策要求。
跨境传统贸易货物进出与经营企业商业模式关系不大,货物报关前和放行后主要属于企业商业操作范围,在进出口监管主要作用范围之外,与通关监管操作关系不大,所以经营企业主要关注货物通关流程和效率。跨境传统贸易经营企业长期从事相对固定商品的进出口通关,熟悉监管要求和具体操作,能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及时调整商业操作,能很快适应新监管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属于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企业能及时感知市场细微变化,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抓住新机遇,意图快人一步抢占市场先机,因此非常重视商业模式创新优化,但却忽视将商业模式与监管要求融合,导致通关犯错违法违规或效率低下。
监管部门为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度身定做进出口监管模式,满足新业态个性化需求。海关为跨境电商专门增加5种监管方式,涉及8种监管模式:海关监管方式“9610”(简称“电子商务”)、“1210"(简称“保税商务”)、“1239"(简称“保税商务A”),分别包含进口监管模式和出口监管模式;海关监管方式“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包含出口监管模式。每个监管方式分别对应不同商业模式,企业应全面了解海关监管方式和监管模式,分析自身商业模式,确定企业通关要求,准确定位自身商品交易方式。正确选用监管模式。避免选错监管模式,在源头上犯下合规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