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复审,即IPR,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和审判上诉委员会(PTAB)进行的小型审判程序,目的是以无效为由取消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即鉴于现有技术,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新的想法。

由于专利(无效)的严格规定,IPR程序的时间框架、证据开放范围和成本远低于联邦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把IPR根据现有技术无效专利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被视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诉讼。 

如果被指控的侵权者通过IPR如果专利权利要求成功无效,联邦法院可能没有诉讼。即使部分权利无效,也会对相应的联邦法院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期间的权利要求和/或法律立场较少,可以防止专利所有人随后在联邦案件中翻案。

联邦法官愿意在地区法院的绝大多数专利案件中处理IPR结果出来前批准暂停专利诉讼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迫使当事人在联邦法院花费大量资源起诉一项最终可能无效的专利? 

IPR任何未提起民事诉讼质疑专利有效性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IPR程序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到准确的现有技术证据,而找到准确的现有技术是早期彻底检索现有技术的主要投资结果。 

对于根据America Invents Act(《美国发明法》简称AIA) 先申请规则颁发的专利,先申请规则生效前提交的所有专利,可在授权日起9个月后进行IPR程序。

IPR申请必须自收到专利侵权投诉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美国专利商标局决定是否月内决定是否批准IPR申请。如果批准,IPR该程序将在机构决定后一年内结束。最终决定由三名技术专长决定PTAB行政法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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