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护著作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下,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传播权基本得到了保证。但是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面临着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中传输的数字信息,包括各种文字、影像、声音、图形和软件等都属智力成果,侵权行为人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对这些数字信息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传播,从而构成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比如Peppa Pig(中译名:粉红猪小妹)的所有者在中国申请了著作权,对其创作的形象进行了保护,因此,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或模仿其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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