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13年中国进出口快递邮件总量近4.98亿件,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迅猛,当然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也暴露出很多的交易纠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和税收等问题。所以2013年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税收和跨境支付也是跨境电商在实践中最大的难点,目前跨境电商主要有五种支付方式,信用卡、第三方支付宝工具、 PAYPAL、本地支付、线下支付,但是对于发展迅猛的跨境企业来说,跨境支付一直是一个困局,每种付款方式特点都不一样,都有各自的优点、缺点、适用范围。为了促进中国跨境支付的健康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有一个亮点,将“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修改为“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一律为5万美元”。这对于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对于单笔金额等值500美元(含)以下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要求合作银行区分币种和交易性质进行汇总后,以支付机构名义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系统,不再全部逐笔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