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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海关警告商人不得将下述商品中转或进入沙特领土。

禁止进口的商品共57种,具体如下:

1.猪、猪肉、猪油、猪鬃、猪内脏、猪的四肢和猪身上的一切东西;

2.犬,不含猎犬、警犬和助残犬,但上述须有出口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须经沙特驻外使馆的认证和兽医检疫;

3.蛙肉;

4.包括各类各式麻醉品及相类似的物品;

5.所有由动物血液制成的食品;

6.酒及各类含酒精的麻醉品、制酒滴馏设备和专门用于酒滴馏的物质;

7.达到营业性数量的书籍;

8.有境外外国公司名称的空白发票;

9.各种烟草宣传品;

10.十字架,及印有、刻有、绘有十字架或有相关文字表述的出版物和书籍,以及其它违反伊斯兰教义、文明和出版法的出版物、电影和磁带;

11.回收后用于重新包装,标有生产厂家的空瓶;

12.与法规和大众文化相违,达到营业销售数量的进口立体图片;

13.各种用于博彩和赌博的工具和设备;

14.旧轮胎和翻新轮胎;

15.圣诞树;

16.各种武器和军事设备及其零部件、弹药(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例外);

17.可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夜间拍照和锁定目标的夜视仪;

18 .所有种类爆炸物、燃烧物、冷盐和其它相关化学物质(有正式许可证的除外);

19.各种烟花;

20.未按照药店执业法和药品和制剂经营法的规定,在药品或附带的说明书上未标有成份和各种成份含量的药品;

21.标有政府徽章,即两柄剑,中间一棵高大的有叶子的椰枣树的商品;

22.肉豆蔻的果实、种籽和磨成的粉,对于混合在其它调料的肉豆蔻粉允许进口,但其中肉豆蔻的成份不得超过20%;

23.在正朝(觐)、副朝、捐赎和行善时宰杀牲畜的凭证(宗教术语);

24.透视照相机; 25. 在展示时与文化相悖的推拿按摩设备;

26.轮胎半径不超过50厘米,装备使用汽油、天然气或可燃物质的发动机的儿童用小汽车和自行车。以电池驱动速度每小时超过10公里的车辆;

27.用来打开门和汽车的万能钥匙;

28.报警器;

29.化装用假面具;

30.具有商标、食品或化肥说明和公司标志的进口空袋,国营公司所需的除外;

31.女性穿着的透明长黑外套,即便是个人使用;

32.以攻击为目的的各式刀具,不论是否开刃;

33.发出歇斯底里笑声的娱乐设备;

34.阿特龙(化学物质);

35.针筒式笔;

36.在明显、突出位置印有外国国旗的商品;

37.兴奋剂;

38.带有“使者,愿真主赐福给他并赐他平安”印章模具;

39.带有公众人物名字及肖像的商品;

40.幼狮皮;

41.无线电发射设备(录像传播);

42.可视电话;

43.装有收音机、录音机和报警设备的包(侦察设备);

44.音乐贺卡;

45.与警车使用的相似的天线、无线电话;

46.假币;

47.含有钾等物质的面包生产添加剂;

48.双排气管,动力为450马力的汽车;

49.放置在司机身后用于提醒防止瞌睡的设备;

50. 带有鹰的徽章;

51.改变声音的设备;

52.透视眼镜(使用激光);

53.使用汞的发光鞋;

54.许多司机放在车里的人手形玩具;

55.电子游戏机;

56.天房(克尔白)立体标志;

57.六角星(犹太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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