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以及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人下列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以及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 (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实行封闭式管理、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它是主要针对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出口加工区功能定位为“加工制造为主,保税物流为辅”,拓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简称“区外企业”) 运人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目前国内有深圳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郑州出口加工区、青岛出口加工区、重庆出口加工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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