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装运期限、有效期限和有效地点
(1)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和有效期限(expiry date)。信用证装运期限是指受益人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受益人应在最后装运日期之前或当天装船发货。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指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日期,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单据。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应在有效期限内。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和有效期限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该时间间隔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间隔太长时,容易造成受益人迟迟不交单而货已到港,进口商由于拿不到货运单据无法提货以致造成压港压仓。间隔太短时,受益人从装船发货取得单据到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时间有限,由此可能造成交单时间太紧张,或在有效期限内无法交单。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核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和有效期限,必要时应建议或要求受益人联系开证申请人予以修改。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和有效日期之间的间隔约为10~15天,除非信用证上另有特别规定。
(2)信用证有效地点(expiry place)。有效地点是指受益人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单据的地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般规定有效地点在我国境内,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受益人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前交单(我国港、澳地区和新、马等近洋国家应提前7天左右;远洋国家或地区应提前10~15天),以便银行在有效期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的银行。在实际业务中,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最好建议将其修改在国内。如果信用证未列明有效地点,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进行确认,如果开证行始终不予答复,则视为有效地点在我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