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治理的定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制衡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用户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从而能行使权利并承担责任。网络支付机构作为公司制法人,其公司治理应当符合一般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除此之外,由于网络支付机构经营性质所具有的备付金托管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职能,因此,其公司治理应当专门针对这些方面做出安排,参考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条例进行设计。

2)公司治理结构

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要求形成,直接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由4个部分组成;①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②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八条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所有的网络支付机构而言,其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用户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是高层构思的战略在整个企业得以协调实施的方法,受到企业战略、公司经营环境、使用的技术、人员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复杂性、规范性和集权度等不同方面的考量,跨国公司还要考虑其全球协作与当地业务本土化的协调。例如,国际支付组织VISA在欧洲区以会员所有制协会作为其公司治理结构,由4500家会员银行所有,并将上市公司VISA.Inc作为一个被授权机构来运行,以充分把握单一欧元区形成的内部支付市场环境所带来的重要机遇。这一组织结构兼顾了欧洲特殊经济情况与全球协作等方面。在亚太区,VISA以新加坡作为总部,旗下拥有七百多家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全球领先的支付系统。对秉持不同发展战略、面临不同经营环境的网络支付机构而言,在广义公司治理结构上的考量与最终选择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但是对所有的网络支付机构而言,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是围绕着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而展开的,风险管理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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