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中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在法律形式上,电子商务中的诈骗罪跨越了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普通诈骗罪和特别诈骗罪,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又仅仅是这些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跨境电商欺诈类型
从行为人的角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双方欺诈和三方欺诈。双方欺诈的特点是自始至终都是两方在实施交易行为。三方欺诈是犯罪分子在窃取到交易信息后,冒充其中一方,利用时间差和双向蒙骗的手法,骗取交易双方的利益。
1.双方欺诈
一方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的信任,进而使对方支付货款或者发出货物,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己方义务,以骗取对方财物的行
为。
案例:A使用伪造的虚假身份注册成为某电商平台的卖家,在平台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标价出售产品。买家B向A询价且经过沟通后达成交易协定;B在付款后发现再也联系不上A(即在交易付款后未收到货物或者货品严重不符约定)。
这个欺诈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伪造身份,二是明显低价。
2.三方欺诈
涉及电子商务双方之间和第三方,我们称之为“三角电子商务诈骗”。
案例:A通过利用网络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不安全性,窃听、截取买家B发送给外贸电商 C的询价信息,并冒充C的名义与B进行交易实施诈骗。
这个欺诈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截取信息,二是冒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