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税方面,美国针对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税率,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包括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一般税率指享有美国最惠国待遇的税率,特殊税率指享有美国特别优惠的税率,其税率大大低于最惠国待遇的税率。第二类是法定税率,适用于没有取得美国最惠国待遇或特殊待遇的国家。
在知识产权方面,美国制定了贸易法337条款,规定对于侵犯专利、商标以及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无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即可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对于该条款所规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做出禁止进口令、中止进口令和没收等救济行为,还可以临时禁止进口。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是最重要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负责商品安全、食品健康及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的监管。电子商务交易通过邮寄渠道完成的,对于申报额在200美元以下的商品,进口人无需向CBP申报,CBP随机抽检确定价格无误后直接放行,对于价值2500美元以下的商品,CBP允许以非正式报关的简化形式申报,进口人纳税后可当场放行。对于价值超过2500美元的商品,进口商或其代理必须通过正式报关方式向海关申报。电子商务交易通过快递渠道完成的,快递承运人需要替收货人完成海关申报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税款后,才能将商品送达收货人。电子商务交易通过货运渠道完成的,商品申报价值低于2500美元的,购买人可自行向海关进行申报,商品价值超过2500美元的,一般需通过报关代理正式向海关申报,避免进口人由于不熟悉海关申报程序而造成损失。
为促进跨境贸易,美国建立了官方出口促进会,与商务部一起负责组织展览会并向国内的公司提供有关出口指导和支持。美国农业部和进出口银行还负责为出口企业提供补贴。同时,美国和相关贸易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互惠协议,例如,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签订协议提高低价值运输品缴纳关税的上限,并扩大了可快速通关的货物范围。美加之间低价值运输品的快速通关,使货物在到达当天就可以放行并进行投递。而归类为“低价值”运输品的价格则提高门槛,美加之前分别为2000美元和1600加元,目前均提高至2500美元。美国和墨西哥则在2014年就跨境贸易在关税标准统一和证书认证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计划达成操作细化文本。这意味着墨西哥和美国将统一标准,巩固和促进两国跨境贸易,一方认证批准的证书对方也同样认可。届时,边境两侧双方获得认证的企业将在通关便利化方面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