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关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通关新模式,并深入推进“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改革。“两段准入”是继“两步申报”实施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叠加措施。进口货物采用“两步申报”时,符合条件的货物还可以叠加应用“两段准入”,采取附条件提离、转场检查、目的地检查等方式快速提离口岸,并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待接到海关放行通知后再予销售或使用。
“两段准入”改革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口岸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最大限度盘活了口岸通关监管资源,可以大幅缩减进口货物在港滞留时间。
“两段准入”提供了多元化的通关模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改革于2019年11月15日起在关区实施,该项改革对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人普遍适用,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用“两步申报”或“一次申报”接受海关两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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