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进口食品业务的境内进口商(即外贸合同的买方、B/L等单据上的收货人、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等,如下简称“进口商”),应当在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1.进口商备案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经营的食品类别。

经营食品种类包括: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料、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罐头类、酒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卷烟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调味品类、茶叶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其他。

(2)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指南。

注意,拟进口食品种类若包含肉类产品,需同步完成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2.备案申请材料

3.备案(或变更)办理流程

企业备案登记时,需取得电子口岸IC卡或者U盾。需提醒的是,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4.办理机构及结果查询

海关对进口商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进口商通过“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customs.gov.cn/)查询备案状态。

5.法定办理时限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6.注意事项

(1)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资质是长期有效的。

(2)根据《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企业如需进口肉类,只需在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环节在经营食品种类中勾选肉类即可。

只有取得企业备案号的公司才允许作为进口食品单据上的收货人在进口报关时向有关海关申报。

当企业没有取得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号时,若想进口食品时,通过委托一家已经取得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资质的企业来代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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