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外贸企业和外贸人员据以维护权益的主要工具,因此,提单内容填制是否规范完整十分重要,同时内容填写的正确性也关系到承运方对运输事项的安排和执行,所以外贸人员一定要懂得如何规范填写一份提单。下面分别来说明提单的每个部分应该怎样填写。
• 提单编号:由承运人填写,一般列于提单右上角,为数字连续编号,方便承运人查找。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时,也需要列明船名和提单编号。
• 托运人:即外贸企业名称或从事外贸交易的个人名称,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口企业),不可填写外贸企业的工作人员名称。内容应包括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 收货人:应填写收货人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传真或代码等信息。
• 通知方:货物到达目的港时需要通知的收件人,一般为国外进口企业。若信用证上对通知方有规定,则以信用证的要求为准。通知方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否则承运人将无法联系到收货人,可能导致收货不及时。通知的对象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 船名:运输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航次。已装船提单上必须填写船名;若为待运提单,可以在货物完成装船后再记录船名。
• 装货港: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 卸货港:实际卸货港口的具体名称。若为转船的,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上的装货港填上述的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的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签发联运提单,则卸货港即可填写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 “via××”字样。填写时要注意港口的同名问题,未选择港提单的,要进行说明。
• 货物名称:提单上的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 件数和包装种类:填写包装的实际情况。为集装箱运输的,填写集装箱数量和型号;为拼箱运输的,填写货物件数。
• 唛头: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信用证无规定的,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
• 毛重和尺码: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信用证无规定的,分别以千克和立方米为单位填写。
• 运费与费用:预付或到付。CIF 和CFR出口下,一般填写“运费预付”,F0B出口下,可填写“运费到付”。此项不可漏填,否则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收货人将会因运费未清而晚提货或提不到货。
• 提单的签发地点、日期和份数:签发地点应为装货港或货物集中地名称,日期为装船完成日期,若为跟单信用证项下结汇,则签发日期还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船期。如果预估货物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外贸企业应提前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该利用“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正本通常一式3份,每份效力相同,收货人凭其中1份提取货物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副本提单的份数可视托运人的需要而定。
• 签字或盖章:提单最后由承运人、船长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