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规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二)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三)报检资格
(1)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2)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3)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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