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是申报资料中最重要的一项文件,有必要在此单独介绍。报检单上的资料必须与报检的其他资料一致(有点废话,但文件间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也须与之后报关资料完全一致。为保护商业秘密,“收货人”一栏可以空白不填。关于货物情况一栏中的“重量”应填写净重。
如果报检时不知道船名航次,“运输工具名称”可只显示运输方式,例如“海运集装箱”“陆运”等。“发货日期”由于是预估,填大概的时间即可,也可以空白不填。“标记及号码”栏最好把货物外包装箱唛上显示出的货物批次的信息显示出来,例如生产批号或订单号码等,以便证明装运货物与申报货物的对应关系。除此之外,报检单上其他信息的填写是比较容易的,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报检单每一栏信息的填写要求,可参考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或说明。
报检所需提交的资料中,用括号括起来的(5)(代理报检委托书)、(6)(国内采购合同)、(7)(其他证明或声明文件)项是不一定需要提交的单证。如果委托报检行代办报检,就需要提供代理报检委扣书,自行处理自派报检员则不需要。空白代理报检委托书是需要到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或报检行购买空白的正本版本的,不可自行打印。
流通型外贸企业需要提供国内采购合同以证明货物来源,生产型外贸企业则不用。根据不同货物的商检要求,可能会要求出示相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例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证明),或者是声明或担保文件,例如有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要求报检人提供承诺不会飞单(即报检后把通关单卖给其他厂家)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