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传统货物使用报关单办理通关手续,在相应环节提供相应通关电子信息,满足海关信息化系统审核比对需要。
报关单
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定单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在申报系统中逐项填制数据,确认无误后向海关申报。
海关信息化系统以报关单为基础,通过申报数据关联其他电子数据,验核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监管证件、物流状态等相关信息,根据验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对相关信息符合监管要求的,自动流转下一环节处理;对相关信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例如企业备案编码不存在、商品没有所需监管证件数据、进口商品无运抵报告等,按照设定流程转异常处理或人工审核,完成报关单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减少人工审核处理报关单工作量,提高货物通关审核效率。
备案信息
企业备案信息指报关单涉及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信息,如境内收发货人、境外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单位等。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获得备案登记信息。在报关单填报时,如果获得海关认可编码的,就填报企业编码;不需要海关认可编码的,填报企业名称;特殊情况下无相应企业的,例如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海关信息化系统会验核企业备案登记信息,对企业备案信息准确有效的,验核通过;对企业备案信息错误失效的,验核不通过。
商品备案信息指商品提前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确定的商品信息,例如,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等。在报关单填报时,填报备案审批文件编号和商品在文件中的顺序编号。海关信息化系统会验核商品备案登记信息,根据验核结果按照预定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