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宏观本质与调控作用解析
出口退税是全球普遍采用的外贸配套制度,核心在于退还商品国内产销环节已缴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本质是流转税跨境征收的合理机制。除拉动出口外,现阶段更是国家调整出口产业结构、管控实体经贸运行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
出口退税的理念发源很早,伴随早期资本主义贸易活动诞生,经过长时间落地优化,如今已是全球各国普遍采用的外贸配套制度。这项制度核心是退还商品国内产销环节已缴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本质不属于单纯的税收优待,而是流转税跨境征收的合理机制。除拉动货品出海的基础作用外,现阶段更是国家调整出口产业结构、管控实体经贸运行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

出口退税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者威廉·斯塔福、托马斯·孟、查尔斯·达芬南等人就提出,国家应设置高额奖金或实行其他鼓励措施以促进本国商品输出国外,换回黄金,对本国商品的出口予以补贴,当商品出口后,把原来的征税退给出口厂商,以促进出口。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出口退税逐步形成制度,二战结束后,出口退税制度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广泛实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间接税的税收政策。
出口退税作为一种政策并不是一个税收学概念,它既不完全从属于国家税收范畴,也不完全从属于国际税收范畴。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跨国经济贸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作为一种涉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质出现,后来为各国所认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或者说是一种没有权力保障基础的国际制度。
总之,对出口货物退税,不是税收上为实现鼓励出口目的而实施的一项优惠措施,而是流转税税制的内在要求和流转税跨国课征的表现形式。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国对于出口的一项优惠措施,最初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但在发展演变当中,由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战略目标的需要,又成为国家对于出口结构的一种导向性调节工具。另外,出口退的税是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里它着重于对实物经济而不是金融经济的影响,它与产出水平(或经济活动水平)的联系更为密切。也就是说,以流转税为基础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对于实物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现代虚拟金融经济的影响,这就是出口退税政策具有的更为重要的、却没有被重视的意义。出口退税是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而不是企业角度的微观意义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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