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二种。其中,汇票(draft (s) 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当代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当事人通常是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而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票据的作用主要包括结算、提供信用和流通转让。
(二)付款方式
1.汇款(remittance)
汇款是由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其主要形式是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传或电报给其国外的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商(或债权人)开立金融票据、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其中,金融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等工具,商业单据主要是指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
托收有两种方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又有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 x days after sight)两种。即期付款交单是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而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能交单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远期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承兑,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全套商业单据,于到期日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eeptance,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3.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L/C)
跟单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不可撤销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即付款、承兑或议付汇票)的书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