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bill of lading,B/L)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提单是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交付

货物时,必须向提单持有人交货。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收据。承运人签发提单,就表明他已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单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托运人填制的托运单上盖章时,承、托之间的合同就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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