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化食品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但只有重量不超过250克才按均化食品归类。除了第16章160210(均化动物制品)所提到的品目以外,在第20章和第21章都提到了均化食品,具体子目是200510(均化蔬菜)、200710(均化果实)、210420(均化混合物)。归类时,均化食品子目优先于同级品目的其他子目。

例1: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牛肉30%、胡萝卜65%、其他配料5%,净重200克。编码为:2104200000。

例2: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牛肉30%、胡萝卜65%、其他配料5%,净重500克。编码为:1602509090。

解释:本题商品为500克,不能按均化食品归类。由于牛肉的含量是30%,根据第16 章章注二,肉类货品的含量超过20%,因此按牛肉归入16025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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