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进行签证时写明货物应进人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表示接受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部门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即开始承运。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部门保管。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收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铁路部门对承运后的货物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
(1)货物交付: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付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外运公司接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
(2)报关报验:运送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出口货物明细单截留三份(易腐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据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
(3)货物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方交接和易腐货物贸易双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