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是依靠互联网平台才得以运行的,但是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是一个不受地域限制的交互平台,传播空间及传播速度都是无法比拟的。
在这个基础上,我国不得不注意,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的一种权利,它只在知识产权申请成功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该项知识产权且该项知识产权是受到该区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也正是由于地域范围的不同,各个国家在文化特点、政治属性、历史进程、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导致每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保护内容和措施也各不相同。
但是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界性,具有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在遇到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时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法律保护制度,因此,这也是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出台强力有效的法律规定的原因。
鉴于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应该结合每个国家的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制定适合每个国家各自特点的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及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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