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CFR术语的含义

CFR的英文表示是Cost and Freight (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插人指定目的港),其后应注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成本加运费,又称运费在内价,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在CFR项下,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

采用CFR术语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装运港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通关手续问题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港。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沙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

(2)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CFR术语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

(三)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应了解CFR与FOB的异同点

CFR与FOB术语相比较,它们都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不同。FOB条件下,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在CFR条件下,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

2.关于卖方的装运义务

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要承担将货物由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义务。为了保证能按时完成在装运港交货的义务,卖方应根据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规定装运期。当装运期一经确定,卖方就应及时租船订舱和备货,并按规定的期限发运货物。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延迟装运或者提前装运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买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3.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收取货物和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如英国《1893 年货物买卖法》(1979 年修订)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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